兴业银行信用卡积分活动细则
兴业银行信用卡积分活动是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推出的回馈兴业银行信用卡持卡人的一项奖励活动。凡兴业银行信用卡持卡人持有效的兴业银行信用卡进行刷卡消费或预借现金,即可累计积分(本行另有规定的除外),累计的积分可用于兑换积分礼品、赠券或相关服务。
第一条 积分活动的对象
1、积分活动的对象为兴业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
2、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兴业银行信用卡持卡人,不包括在内:
( 1)信用卡被注销或停用;
( 2)信用卡已被管制;
( 3)信用卡逾期超过30天的;
( 4)信用卡持卡人违反《兴业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的。
第二条 积分的计算办法
1、兴业银行信用卡持卡人持有效的兴业银行信用卡签账消费、预借现金均可获得积分。签账消费每满人民币1元积1分,每满1美元积8分。预借现金(含溢缴款提取)每满人民币1元积1分,每满1美元积8分,单笔预借现金(含溢缴款提取)交易的积分最高为10,000分。
2、对于以下费用和交易不计算积分:
( 1)信用卡年费、利息、各项手续费和各项费用(如滞纳金、年费等);
( 2)低扣率、零扣率以及特殊类型的商户消费不计算积分,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
• 农业服务,承包服务(房地产、装修、装潢、园艺、电器、供暖、清洁等),批发类等;
• 汽车、卡车、摩托车、房车、雪车等各种机动车以及航空器、农具及其零配件的销售、租赁与维修等;
• 公共事业,政府服务,纳税,缴费,慈善及社会公益等;
• 医疗机构,法律服务,学校,儿童保育等;
• 非现金金融产品及服务,直销,保险,证券,会计,审计等。
( 3)信用卡中心规定的其它项目。
3、持卡人因任何理由将签账消费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账消费争议或其它原因而退还交易款项者(如退货),或取消预借现金交易,持卡人原先已取得 的积分将由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根据其退还的交易款项金额,按积分比例予以扣除。如在扣除相应积分前,持卡人已将积分用于兑换积分礼品,导致其信用卡中无足 够的积分可以扣除的,信用卡中心在扣减持卡人信用卡中的积分余额后,对于不足部分,在持卡人的积分账户计负分,待持卡人将来有新增积分时弥补,如持卡人销 户时,仍有负的积分需弥补,信用卡中心将按负的积分值 以每分折合 0.004元人民币计算出积分成本 ,由持卡人在销户时缴清。
4、附属卡消费同样计算积分,附属卡的积分计入主卡账户中。
5、兴业银行信用卡的积分按卡片计算,积分不能在兴业银行信用卡之间转移、合并。
6、信用卡中心有权随时更改积分计算的项目及比例,并保留最终的裁决权。
第三条 积分的有效期限
兴业银行信用卡的积分在一定期限内有效, 每张信用卡的积分有效期为两年,自核卡之日起计算,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第四条 积分的查询
1、信用卡积分限主卡持卡人本人可以查询。
2、信用卡主卡持卡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信用卡积分:
( 1)对账单:信用卡中心会在 持卡人的每期信用卡对账单 上列印其积分余额及变动情况。
( 2)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主卡持卡人可致电兴业银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561,按1[信用卡业务],再按3,输入卡号及查询密码,之后再按4[积分查询],即可查询当前积分。
( 3)兴业银行信用卡网站:持卡人可登录兴业银行信用卡网站查询。(此功能目前暂未开通,开通时间另行公告。)
• 积分换礼
兴业银行将不断推出积分换礼活动,活动详情及细则将随具体活动确定并另行公告。
• 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对本细则进行修改的权利,并保留对兴业银行信用卡积分活动的最终裁决权。